【转】关于印发滁州市农村供水监督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5-09-08来源:滁州漏水检测
各县(市、区)水利(水务)局:
为第一时间掌握、解决群众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,健全完善农村供水保障服务体系,切实提高群众的农村供水满意度,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,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。
一、总体要求
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皖政办秘〔2019〕37号)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滁政办秘〔2019〕108号)相关要求,进一步完善市、县农村供水监督服务体系,建立稳定的群众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,打造更加贴近群众的宣传、服务,真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。
二、具体措施
(一)完善市、县监督服务体系
进一步完善市、县农村供水保障监督服务体系,建立接听、记录、交办、核查回访、销号等全过程规范化农村供水监督服务机制,便民服务热线24小时在线接听,实现“农饮服务到万家”。
(二)打造更贴近群众的宣传
将农村供水保障纳入“3.22 世界水日”等节水宣传的重要内容,结合农村供水问题专项整治,将监督举报电话、便民服务热线、水费收缴标准等群众关心的事项纳入供水服务明白卡,进一步加大服务卡发放,提高群众知晓率;不定期开展贴近群众的农村供水保障满意度问卷调查;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公示牌和微信等媒体,多形式加强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饮水安全知识宣传。规范农村供水工程设施清洗、设备及管网维修、施工或水毁等应急抢修信息发布,加强群众宣传引导,进一步发挥群众参与和监督作用,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。广泛开展农村供水保障宣传报道,重点对运行管理单位供水服务、县级监督服务等好的做法进行宣传,各县市区每季度向上级报送1篇以上宣传稿件。
(三)建立专业化维修服务队伍
按照城乡供水统管的要求,健全完善城乡供水管理管护机制,在现有水厂抢修班组基础上建立专业化维修服务队伍,实现城乡供水工程统一专业化管理运营。加强对维修服务队伍的培训指导,完善维修服务各项制度。故障抢修原则上做到24小时内修复,因爆管等原因导致突发性停水的,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,计划性停水提前24小时告知。如遇不能及时修复的特殊情况,应第一时间告知用户,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。做好各类水表、抢修物件等应急物资储备,配备必要的维修车辆。
(四)完善标本兼治问题处置机制
落实便民服务热线首接负责制,按照“首接即办、全程跟踪、负责到底”的原则,快速、有效处理群众合理诉求,接到需现场处置的电话后,应及时交办,并做好记录,明确承办人,宜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。如不能及时处置,应与反映问题群众协商解决。处置完毕后,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反映问题群众。
市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理进行回访并建立台账。回访满意的,应予销号;回访发现问题未解决的或处置结果不满意的,要求承办单位及时查明原因,抓好问题落实。结合日常监督工作,不定期开展“回头看”,确保农村供水问题标本兼治。
三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
市水利局成立工作专班,督促指导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服务体系建设。各县市区水利(水务)局要高度重视农村供水 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工作,切实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,统筹全局力量,设立专班专人,保障工作质量。
(二)落实资金保障
强化农村供水公益属性,市、县两级应配备与监督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监管力量,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作经费保障,加大人员力量投入,及时开展培训指导,做好农村供水保障相关 政策解读和宣传,确保农村供水保障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开 展。
(三)坚持示范引领
对于农村供水群众诉求解决质量高、服务体系建立效果好的做法和经验,可作为农村供水保障服务工作示范样板,加强凝练总 结,加以推广,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,促进对标对表,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服务水平。
2024年9月4日
